115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申請,即日起~9/17止

獎勵對象:
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
非在職:係指無固定雇傭關係工作者,包括非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法定工作時間或事業單位所定之工作時間於公私立事業單位從事專職全時工作之有給職人員、或具有軍公教身分人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三)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四)獲獎學生未依系所規定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五)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教育部核定名額:(114-115年度:25名)

獎勵期間:博士班一年級至三年級每學年度須重新提出申請,續領資格由系所審核,至多補助至博士三年級。

獎勵金額:四萬元/月
(115:教育部30000;配合款 10000)依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之決議,115學年度起至116學年度止,教育部補助款調整為每月30,000元,配合款調整為每月10,000元。自117學年度起,倘無額外資源挹注,回復為教育部補助20,000元,配合20,000元。

獎勵期間:當年度 8月1日~次年度 7月31日(可彈性切結機制提供申請領取)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