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3 學年度第2 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辦須知

一重要通知一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辦時程:

( 一) 學雜費減免系統開放及資料繳件時程: 113 年12 月2 日至1 月3 日,遇一至週五。

  1. 12 月2 日至1 月3 日收件時間為08 : 30 至17 : 00 。
  2. 此階段可至系統申請、于1J 印申請表及資料繳件。
  3. 舊生應於1 月3 日前完成辦理,逾時不候,寒暑假期間僅供新生、轉學生等特殊情況辦理。

(二)符合學雜費減免申辦類別者,請於系統開放時程內上網申請及列印申請表。填妥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於資料繳件時程內親送學務處課指組辦公室(孟祥體育館內)或以掛號郵寄( 912屏東縣內埔鄉老埠村學府路1 號一學務處課指組李齡櫻小姐收,請於信封寄件人處註明學雜費減免申請、學生姓名及學號,以郵戳為憑!)。

(三)送件請盡量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若因請他人代送而未於上述申辦期限內送達,仍視同逾期未完成申辦。

二、注意事項:
(一)學雜費減免系統網址http://osas. npust.edu.tw/alltop/
(二)學生事務處「學雜費減免專區」網址https://osa.npust.edu.tw/qa/aal/ exemptl/。
(三)資料不齊或逾期未完成申請者,均視為審查不合格。
(四)依規定應先申辦學雜費減免後,再持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單右上角會註明減免類別及滅兔標準)進行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同學如欲同時申辦「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應以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辦理就學貸款為原則,並請注意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之申辦時程及相關事宜,以免自身權益受損。減免申辦前若已申辦就貸, 須持減免後之繳費單至臺灣銀行史正就貸金額﹔減免申辦前若已繳納全額學雜費者,則約於期末考前進行退費。
(五)各類學雜費減免與政府各類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如違反相關規定以致自身權
益受損者,自行負責。
(六)若有任何學雜費減免相關疑問,若有任何學雜費減免相關疑問,可參閱學生事
務處網頁Q&A及學雜費減免專區,或電洽(08)7740-458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