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獎學金

第一條:本獎學金在鼓勵學生奮發向上、認真求學、完成學業,特訂定學生獎助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獎學金之核給對象,為智育及德育優良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水產養殖系在學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 (不含在職進修生),在學期間,以申領獎助一次為限。

第三條:申請資格:

  • 學業績優獎學金

凡就讀於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水產養殖系及碩士班之學生,且修業滿1學年(含以上),並符合第二條規定者;學業成績80分以上始可申請,並請導師(指導教授)對申請者提出書面推薦說明,且同年度未曾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擇優錄取。

  • 小太陽獎學金

凡就讀於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水產養殖系之學生,且修業滿1學年(含以上),並符合第二條規定者;學業成績70分以上,有家庭因素或特殊優良表現始可申請,並請導師(指導教授)對申請者提出書面推薦說明。

第四條:獎助金額及名額

  • 每學年學業績優獎學金共3名,獎助大學部在學學生2名及碩士班在學學生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1 萬元整。
  • 每學年小太陽獎學金共1名,獎助大學部在學學生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2 萬元整。
  • 以上名額得視現況酌予增減。

第五條:申請程序:

本獎學金申請,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送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章後,備妥以下文件,送交系辦公室辦理。

  • 申請表一份。
  • 前一學年度全學年成績證明一份。
  • 身分證及學生證影本各一份。

第六條:本獎學金之審查由本系系務會議審核。

第七條:核准之獎學金得獎人需依規定至系辦公室辦理領獎手續(得獎同學應於獲獎提供得獎心得1篇,不得少於600字),但於核發獎學金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停發,並依序遞補名額。

  • 輟學或休學。
  • 被開除學籍。

第八條:本辦法經水產養殖系友會認可及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